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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7号)文件精神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全面提高教书育人质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审原则

(一)公平公正、择优评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院的相关要求,立足学校发展现状,坚持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晋升的原则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

(二)学术优先、注重实绩

充分发挥学术评价功能,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和质量。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建立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机制,把教师的工作实绩与量化考核评审相结合,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加规范化、可操作化。

三、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7号)、《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玉农职院发〔2018〕12号)等文件执行。

四、范围对象

适用于我校编制内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规定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对申报职称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实施评审相关工作。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职领导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立初级、中级职称和副教授评审委员会。

纪检和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设在纪委办,由监审处处长兼任纪检和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监审处、工会组成,负责全程监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二)各级评审组织的工作职责

1.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推荐。

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进行评审,并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推荐。

3.副教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副教授技术职称人员进行评审。

六、申报资格及工作程序

申报条件、工作程序等参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玉农职院发〔2018〕12号)执行;申报时间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年度评审计划》(详见附件)执行。

七、纪律要求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

2.各级部门如有违反推荐评审程序的,上一级评审组织和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不受理其相关的评审结果;受理后发现的,退回重新复核,评审纪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3.各级评审会议中的评委和参与职称评审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与评委存在亲属关系的,评委实行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八、其他事宜

1.本《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方案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年度评审计划》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年度评审计划

序号

月份

主要工作内容

1

4月份

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党委会通过《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公示结束。

2

5月份

完成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依次报送主管部门玉溪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备案。

3

6月份

启动学校职称申报工作,申报人提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学校组织人事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公示(5个工作日)。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两篇专业论文,请专家鉴定。

4

7月份

组建学校初级、中级和副教授评审委员会。

5

8月份

召开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果(5个工作日)。

将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人选名册、拟评审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玉溪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6

9月份

召开中评委会;公示中评委会结果(5个工作日)。

完成中评委会结果的上报工作,报送主管部门玉溪市教育局备案。

完成正高职称的网络数据报送工作,纸质材料报送云南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将副教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人选名册、拟评审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玉溪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备案。

召开副教授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示副教授评审委员会结果(5个工作日)。

完成副教授职称评审委员会结果的上报工作,报送主管部门玉溪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