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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党的民族政策引领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发布:玉溪农职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4-11-05

 党的民族政策体现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工作的主题,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指南。近年来,云南藏区经济快速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有序,成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社会主义新藏区。云南藏区实现跨越发展,主要经验是通过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引导藏族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高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能力;发挥党的民族政策的催化作用,增强藏族群众自我发展意识,激发其自身发展活力,为科学发展培育内生动力。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地区治理层面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民族地区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云南藏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重保证藏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藏族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切实维护藏族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领导干部的民族构成上,藏族干部所占比例一直高于其他民族,在州级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组成人员中,藏族所占比例达到43.5%;在干部录用聘任上,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领导干部、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均合理分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名额及比例,并适当放宽其任职和录用聘用条件。云南藏区的这些举措,使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增强了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我国,民族地区大多同时是信教群众的聚居地。因此,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民族地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云南藏区在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过程中,注重培养爱国宗教代表人士、宗教干部,团结爱国爱教上层人士,发挥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创新寺庙管理体制,实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把寺庙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宗教、统战部门与寺庙定点联系机制,完善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加强活佛转世管理。实施宗教民生工程,让寺庙通水、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等,把困难僧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把所有僧人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僧人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得到广大僧人和信教群众的拥护支持。

 重视多元主体参与,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这一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云南藏区以开放性思维全面深化改革,注重发动各族群众运用党的民族政策,积极构建适合藏区实际的政府、社区、各族群众联动的社会治理机制,探索创新解决社会公共服务问题和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诉求的有效路径,使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农牧、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治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突破了仅靠政府实施社会治理的传统思维,意味着云南藏区正逐渐形成政府—社区—群众“三位一体”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各族人民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价值取向。为此,云南藏区在各级党政部门、民间团体的通力合作和农牧民的积极参与下,先后实施高原农牧民学生救助、农民健康和农村文化推进、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居地震安全等民生工程,有效解决农牧民入学难、就医难、看电视听广播难和生活困难等现实问题。当前,云南藏区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家庭收入逐年增加,民族团结、社会安宁的和谐氛围日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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