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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12 作者:玉溪农职院学生处 打印 关闭

  为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如果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学习或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凡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和院系统一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均实行考勤。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按旷课1学时计算。

  第三条 各班须明确专人负责考勤。上课由任课教师和班级考勤员共同考勤,其余活动均由班级考勤员与班主任负责考勤。各班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将上周考勤表连同已批准的请假条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到系办公室。材料不齐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 各班考勤表一律不准私自涂改,如系特殊情况,须在当周内由班级考勤员到由系上说明原因后由各系辅导员统一更改。各班考勤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考勤,凡徇私舞弊者作违纪处理。

  第五条 学生旷课数达到规定学时以上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并附有关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须附校医务室或其它正规医院证明;请事假,须附家长、老师或相关单位有效证明。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学生不准清假去参加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庆祝活动。

  第七条 学生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天以内(不过夜)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班主任不在校时由辅导员或系领导审批);1~3天的请假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后报系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系领导、学生处分别签注意见后,再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学生假满后,如遇特殊原因需要续假时,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学生周末或节假日离开学校,如遇突发原因来不及回校请假时,必须打电话向班主任、系领导口头请假,待回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各系可根据此规定制定符合本系特点并易于实际操作的考勤管理规定,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

 

学生请假审批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