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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评先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9 作者:玉溪农职院学生处 打印 关闭

  学生评优评先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的“四有”合格人才,学院决定在学生中开展一学年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学习标兵”、“德育标兵”、“体育标兵”、“文艺标兵”等奖项。根据学院实际,在《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班级目标管理规定》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评优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定与奖励

  (一)、先进班集体的类别和数目 

      我院评定的“先进班集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四个层次。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定根据当年下发文件要求评比。院级先进班集体两个。

  (二)、申报、评定办法                                                                 

  1、凡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教学班,即可参加评选“先进班集体”的申报。

  2、各参加申报的班级学年初向系上提出参加“先进班集体”评比的书面申请。

  3、各系根据本系的班级申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过程管理,并根据考核情况书面向学生处提出本系参加院以上“先进班集体”评比的书面申请。其中,各系参加省、市级“先进班集体”评比的申报时间原则为每年4月的第一周;参加院级“先进班集体”的申报评比时间为新学年上学期第一周。

  4、学生处在接到系上申报的一周内到系上核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系上关于班级管理的考核办法;

  (2)班级目标管理基本量化指标的写实性材料;

  (3)班级特色活动单行材料;

  (4)科任教师对该班班风、学风的认定材料;

  (5)能反映班级管理工作的其他文字、图片材料。

  5、在核实材料的基础上,省、市“先进班集体”根据择优评定、兼顾专业的原则,由学生处与学院有关部门确定后选班级,以学生工作例会代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报请学院确认。院级先进班集体在指标范围内原则上以系上的意见为主,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该班级系上考核至少有一学期为优秀班集体;

  (2)当年该班无严重违纪处分学生;

  (3)当年该班级无重大教学、安全、意外事故(非班级自身因素造成的事故除外)。           

  (三)奖励办法

  评为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班主任奖金300元。评为省级、市级先进班集体,按班级学生人数每生奖金10元、8元,班主任奖金200元;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每生奖金6元,班主任奖金100元。

     二、各种单项奖

  (一)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关心班集体,讲卫生,守纪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有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秀,评优学年度不得有重修(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学年排名前五名。

  2、评选比例

  基本指标(院级三好生):全班总人数的5%,院以上(含院级)的先进班集体增加1名。

  增加指标(省、市级三好生):按当年下达名额指标择优评定(不占基本指标)。

  3、奖励办法:凡三好学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条。

  (2)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中上,评优学年度不得有重修(补考)科目。

  (3)一心为同学服务。围绕学校学生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4)自身模范作用好,深得师生信任和好评,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2、评选比例

  基本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班评选1名班干部(可评到组长、舍长),院以上先进班集体增加1名;各系学生会评选1名;院学生会每个部室评选1名。

  增加指标(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当年下达名额指标择优评定(不占基本指标)。

      3、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

   注:被评为三好学生又具备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者可评双优,不占用优干指标,只发优干的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

  1、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与三好生相同;

  (2)在校期间至少获两次学院或省、市级荣誉奖。其中至少一次荣获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

  (3)个人素质综合测评三年总成绩班级排名前十名;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身体健康。

  2、评选比例

   基本指标(院级):班级人数的8%。

  增加指标(省级):按当年下达名额指标择优评定(不占基本指标);

  3、奖励办法:只发给荣誉证书。

  (四)其他单项奖

  1、“学习标兵”评给各教学班一学年智育成绩排名第一、第二的同学。

  2、“德育标兵” 评给各教学班一学年德育成绩排名前五名的同学

  3、“文艺标兵”、“体育标兵”:每班在学院范围内评定出文艺和体育的先进分子,各单项评三名,由系上推荐,学院统一择优评定。

  4、各单项奖获得者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

  5、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实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以及在各级大型活动或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视情况设特别奖,发给奖金或荣誉证书。

  三、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增强透明度,体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在学生自我总结,同学推荐,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产生预选名单并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在系确定名单报学校后,学生处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在上报前向全校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弄虚作假,与评优条件不符者,无条件取消资格,不能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当年受违纪处分或有补考科目的同学无评选资格。

  4、所有奖项的评定,参评学生需认真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审定表”(一式两份),并记入个人档案。

  5、非毕业班的评选工作在新学年上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完成;毕业班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在四月份完成,其他奖项在毕业前根据学生处的安排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