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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作者:玉溪农职院学生处 打印 关闭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奖励实施办法

(修订)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的“四有”合格人才,学决定在学生中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活动。根据学地校实际,在《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班级目标管理规定》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评优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定与奖励

(一)先进班集体的类别和数目

评定的“先进班集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级四个层次。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定根据当年下发文件要求评级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10%进行评定

二)市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该班级在二级学院考核至少有一学期为优秀班集体;

2)当年该班无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处分的学生;

3)当年该班级无重大教学、安全、意外事故(非班级自身因素造成的事故除外)。

(三)申报、评定办法

1.每年4月的第一周,凡在我就读的全日制行政级,各班先按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量化考核表自评后向二级学院申报;

2.各二级学院考核后,根据当年推荐名额选出候选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参加院级评比;

3.学生处在接到二级学院申报的一周内核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二级学院关于班级管理的考核办法;

2)班级目标管理基本量化指标的写实性材料;

3)班级特色活动单行材料;

4)科任教师对该班班风、学风的认定材料;

5)能反映班级管理工作的其他文字、图片材料。

4.在核实材料的基础上,学考评组根据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量化考核表对每个班进行考核,并组织候选班级参加展评,依考评分高低顺序择优产生各级“先进班集体”,在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审核表彰。

先进班集体考评分=量化考核分(80%)+ 展评分(20%)

(四)奖励办法

评为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奖金1500元;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学生人数每生奖金15元、12元、10元。

二、学生个人单项奖

(一)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关心班集体,讲卫生,守纪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有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秀,评优学年度不得有补考(重修)科目,思政课不低于80分,英语和计算机过级达标。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不低于70分(免修者除外)。

4)学业成绩(含选修课)平均成绩和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学年排名前5%。

2.评选比例

基本指标(级三好生):全班总人数的5%,校级以上(含级)的先进班集体增加1名。

增加指标(省、市级三好生):按当年下达名额指标择优评定(不占基本指标)。

3.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1 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条。

1.2 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中上,评优学年度不得有重修(补考)科目。思政课、体育课成绩合格,英语和计算机过级达基本等级。

1.3 一心为同学服务。围绕学校学生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1.4 自身模范作用好,深得师生信任和好评,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2.评选比例

基本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班评选1名班干部(可评到组长、舍长),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增加1名;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评选1名;学生会每个部室评选1名。

增加指标(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当年下达名额指标择优评定(不占基本指标)。

3.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

注:被评为三好学生又具备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者可评双优,不占用优干指标,只发优干的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

1.评选条件

1.1 基本条件与三好生相同;

1.2 在校期间至少获两次学院或省、市级荣誉奖。其中至少一次荣获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

1.3 个人素质综合测评三年总成绩班级排名前8%;

1.4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身体健康。

2.评选比例

基本指标(级):班级人数的8%。

增加指标(省级):按当年下达名额指标择优评定(不占基本指标);

3.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

三、单项奖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增强透明度,体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在学生自我总结、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产生预选名单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学院将确定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报主管领导召开会议讨论审核,向全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省、市审批。对弄虚作假,与评优条件不符者,无条件取消资格,不能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受违纪处分或当年有补考科目的同学无评选资格。

4.所有奖项的评定,参评学生需认真填写相应的评选表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5.非毕业班的评选工作在新学年上学期开学第四周内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在当年四月份完成。

本办法于2020年2月进行修订,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