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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修订)
发布时间: 作者:玉溪农职院学生处 打印 关闭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办法》(云财教〔2006〕12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2〕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4〕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云南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等文件及相关配套办法,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每年接到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有关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和《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入学的可到其所在的二级学院领取《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入学时凭此表可以申请“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在每年新生人学报到时都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对被录取的经济困难的入学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助、补、减、勤”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三、国家助学金

(一)高职国家助学金

由国家设立,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专科(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800~3800元范围内确定。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 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校高职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教学管理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卫生、绿化、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管理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的规定,我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以每月40个工时,每个工时14元为计酬标准(此计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工作考核支付酬金。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

五、减免学费

(一)高职学生。按照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的政策,我校对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部分或全部学费。

(二)中职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以下简称:中职免学费),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 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学费超过2000元的,学校可收取超额部分的学费。 

六、御寒补助

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全日制学生,帮助学生解决过冬问题。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一定的衣、被等御寒补助。

七、特困补助

主要用于资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发生临时困难的高职学生。学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适当的经济补助。

八、国家奖学金

(一)高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

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中职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九、省政府奖学金

(一)高职省政府奖学金

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中职省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中职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十、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十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十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属一系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十三、玉溪市少数民族学生补助

根据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培养协议,凡是与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签订了《玉溪市少数民族学生学历培养协议》的少数民族学生,可获得每学年最高3000元的补助,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生活费等。

十四、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

学校利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评定。

十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复学学生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高职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十六、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被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高职毕业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或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十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全日制高职阶段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大学生入伍奖励

当年在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本人须选择学校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应征地,不含录取新生、往届毕业生),收到学校应征地兵役机关颁发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后,每人享受一次性奖励2000元。

十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17年5月起,对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本资助管理体系于2020年2月修订,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