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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暨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作者:玉溪农职院学生处 打印 关闭

各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云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体)[2015]11号)、《玉溪市教育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玉溪军分区司令司令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教联[2015]4号)和3月3日红塔区武装部召开的“2017年兵役登记工作会议”、3月9日在玉溪军分区召开的“2016年云南省征兵工作总结暨2017年征兵准备任务部署会议”、玉溪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抓好征兵准备工作落实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现将2017年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暨征兵准备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兵役登记对象及时间

  1.兵役登记对象

  根据《云南省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要进行兵役登记,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以同时进行应征报名;已年满18周岁,往年未进行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须进行补充登记,已登记过的要进行核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进行兵役登记不代表一定要参军,兵役登记时可申请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

  2.兵役登记时间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红塔区户口学生在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红塔区以外户口的学生在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

  二、兵役登记及应征报名、公民兵役证办理

  1.网上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依托“全国征兵网”(网址为:www.gfbzb.gov.cn/)进行。已有学信网帐号的学生,直接点击“兵役登记”进行登记;没有学信网帐号的学生,选择“注册帐号”,按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3.《兵役登记表》确认

  登记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系为单位到学生处确认盖章后发给学生本人。

  4.《公民兵役证》的办理

  每年6月30日前,学生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和2张红底小一寸免冠照,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办理《公民兵役证》,并妥善保存。

  5.应征报名及相关表格打印

  (1)应征地选择

  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四、五年级的学生可选择户籍地或学校报名应征。

  中专和五年制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只能选择户籍地参加应征。

  (2)表格打印

  应征报名的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四、五年级的学生,同时下载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学生处,进行现场确认。

  6.大专生学费补偿

  应征入伍的大专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将盖好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回学生处,办理学费补偿手续。

  7.入伍奖励

  根据《关于对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奖励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政法〔2016〕9号)和《关于玉溪市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经费发放相关事宜的通知》(玉财行〔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及家庭,除正常享受国家规定的军人、军属待遇外,并在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的经费奖励。具体奖励数额为:

  1.玉溪户籍之外的大学生:省级财政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4000元,专科学历每人3000元;地、县(区)的奖励向批准入伍地的征兵办咨询。

  2.在玉溪辖区入伍的大学生一次性每人奖励7000元,其中省级财政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4000元,专科学历每人3000元,市级财政奖励本科以上学历和大专学历每人1000元,县级财政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2000元、专科学历每人3000元。

  2.在玉溪辖区之外入伍的大学生:省级财政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4000元,专科学历每人3000元;各地的奖励政策请向应征入伍地的征兵办咨询。

  大学生报名参军入伍时,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学籍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等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经体检、政审合格,并被批准入伍后,凭据《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直招士官入伍批准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县级兵役机关填写《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资金发放明细表》,并指定奖励经费领取帐户、签字认定奖励金额。

  三、工作要求

  1.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是云南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云南省军区、玉溪军分区督查项目,兵役登记率要求达到100%。各系党支部书记、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以主题班会、短信、QQ、微信等形式把兵役登记和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含2017届毕业生),并做好痕迹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3.对于兵役登记工作,未通知到学生本人的,责任由班主任承担;通知到学生本人而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4.各系于4月10日前上报《2017年红塔区在校学生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2017年红塔区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情况统计表》和2张红底小一寸免冠照,由学校统一到红塔区武装部办理《公民兵役证》,电子版发学生处邮箱(yxnzyxsc@126.com)。

  5.各系于4月15日前上报《在校学生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情况统计表》和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电子版发学生处邮箱(yxnzyxsc@126.com);

  6.相应表格到学生处网站下载;

  附:

  1.2017年红塔区在校学生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

  2.2017年红塔区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情况统计表

  3.在校学生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

  4.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情况统计表

        

2017年在校学生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与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