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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1-01-24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 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 号)等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 2019 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3 个藏区县(乙类)、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就助供养家庭(己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辛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 10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被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2019 年对提供材料的方式和审核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所有申请者提供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5)、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省内生源毕业生由各学校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分别按照 8 类列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

(三)外省生源毕业生(含在读期间学籍和家庭户籍有省内外变动等特殊情况的)除由各学校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按照 8 类列表分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外,毕业生还须按就业援助类别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高校(含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期间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或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格式见附件 1)。

2. 3 个藏区县(乙类):身份证复印件。

3. 8 个人口较少民族(丙类):身份证复印件。

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所在学校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 2)。

6.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7. 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申请人直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见附件 3)。

8.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辛类):所属乡镇或县扶贫办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时间

   2019428日开始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都可以申请,请各位2019年毕业生抓紧时间联系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510日。